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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云阳财农[2016]84号《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里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农业的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办内),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村应相应成立以村支书为组长的领导班子,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专门落实此项工作。
二、熟悉政策,把握原则
(一)补贴政策
1.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原则。补给种粮的农民,不得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变为“耕地补贴”。
2.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从事渔业养殖、“农家乐”开发、竹木及花卉种植等非种粮农地进行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3.补贴政策必须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4.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分配
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分配,依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各乡镇各村实际粮食播种面积,将补贴资金面积核定分解下达到各村并公示。各村汇总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按农户实际种粮情况组织农户申报,不得虚报、冒报、截留、滞留或挪用面积,不得突破镇下达的分配指标。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经测算,2016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59.5元/亩。
(三)对种粮农民的补贴
种粮农民一般农户的补贴,各村要根据农户2016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按“自下而上”的程序组织申报,核定到每个农户,并将每户农户的补贴面积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村社集体机动种植粮食的,补贴给种植农户。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代理兑现机构为云阳县农村商业银行。
三、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村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工作人员,各村支书对本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负全责,严格按照补贴政策进行核实申报;各村(居)委会按补贴对象逐户登记,交补贴对象签字认可,驻村干部分村负责,各村编制补贴资金花名册并录入电子表格,张榜公布到各组,农户无异议后,将花名册、分户申报表送驻村干部、农业服务中心,分片领导审核签字,将纸质件及电子件同时交镇财政办负责导入“中国农民补贴网”并上报县农委和县财政局,做到分工协作,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要认真执行村组两级公示,公示内容为补贴项目和每一个补贴对象的姓名、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面积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做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加强审核,确保真实。各村要对补贴面积加强审核,把握各组上报补贴面积的依据,对农户面积不正常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必须按照分户农户信息上报,不允许再并户申报,不允许村干部及家属代领其他农户补贴资金。各村支书、主任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四)抓好落实,及时上报。各村必须在2016年6月19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各村上报表册必须经驻村干部、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任人、政府分片领导审核签字后,将补贴申报表(加盖公章)和补贴数据库报镇财政办。
云阳县江口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4日